湖南省高等學校章程核準
第76號
《長沙師范學院章程》核準書
長沙師范學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你校黨委會審議通過并報我廳核準的《長沙師范學院章程》,經湖南省高等學校章程核準委員會評議,省教育廳審議通過,現予核準。
核準書所附章程為最終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你校應當以章程作為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和依據,按照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體制,依法治校、科學發展。
湖南省教育廳
2016年3月4日
長沙師范學院章程
序言
長沙師范學院前身為毛澤東主席的老師、著名教育家徐特立1912年創辦的長沙師范學校,是全國最早設置的幼兒師范學校之一。2004年,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置為湖南兒童工程職業學院;2005年,經教育部批準恢復“長沙師范學?!毙C⒚鞔_“系普通師范??茖W校性質”,成為全國第一所獨立設置的學前師范高等??茖W校;2013年4月,經教育部批準升格為普通本科院校,并定為現名。
學院人文底蘊深厚,名師薈萃,英才輩出。在百年發展歷程中,匯聚了楊昌濟、朱劍凡、周谷城等學者名流,涌現了柳直荀、羅學瓚、陳章甫等20多位革命先烈,培養了以田漢、許光達、廖沫沙、劉英等為杰出代表的國家棟梁之材和大批扎根基層、樂于奉獻的基礎教育優秀人才,為中國人民的教育事業、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事業做出了重要貢獻,贏得了良好的社會聲譽。
學院本著“厚德博學、特立篤行”的校訓,弘揚以徐特立革命精神和教育思想為精髓的優良辦學傳統,堅持以教師教育為主體,以學前教師教育和兒童發展支持領域教育為重點,相關學科專業協調發展,面向湖南,輻射全國,培養高級應用性專門人才,努力建設學前教育特色鮮明、全國有影響的應用型高等師范本科院校。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依法治校,規范辦學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名稱為“長沙師范學院”,中文簡稱為“長沙師范”;英文名稱為ChangSha Normal University;學院網址為www.567zk.com。
第三條學院住所為湖南省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星沙)特立路9號。學院設有南、北兩個校區。經舉辦者批準,學院可根據實際設立和調整校區及校址。
第四條學院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舉辦主管的實施高等教育的非營利性事業單位。
第五條舉辦者依法對學院進行管理、考核和監督,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任免學院負責人,決定學院的分立、合并及終止等事宜。同時,保障學院依法行使辦學自主權,為學院提供必備的辦學條件,保障學院辦學經費的穩定來源和增長,支持學院全面實現基本職能。
第六條學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內部事務。
院長為學院法定代表人。
第七條學院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立德樹人,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應用性人才。
第八條學院堅持依法治校,實行法律顧問制度。法律顧問對學院的管理行為和相關活動提供法律咨詢。
第九條學院實行中共長沙師范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推行教授治學、民主管理。
第十條學院實行黨務、校務公開和信息公開制度,依法接受舉辦者、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校內民主監督及社會監督。
第二章學院功能和教育形式
第十一條學院以人才培養為根本任務,以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為基本職能。
第十二條學院實施普通高等教育,同時適當發展繼續教育,積極開展中外合作辦學。
第十三條學院的高等教育包括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教育形式。全日制學歷教育是學院的主要教育形式。學歷教育以本科生教育為主。
第十四條學院根據國家政策、社會需要、辦學實際,自主調整辦學規模。
第十五條學院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
第十六條學院根據人才培養目標和要求,自主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建立健全教育教學質量監控與評價體系,保證人才培養質量。
學院定期發布教學與就業質量報告。
第十七條學院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懲。
第十八條學院依法確定和調整學歷教育修業年限,依法頒發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十九條學院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積極推進科技成果轉化與技術轉移,為國家、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智力支撐。
第二十條學院依法自主開展與國(境)內外高校之間的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
第二十一條學院積極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大力弘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徐特立革命精神和教育思想為重點,積極推動文化傳承創新。
對具有較大社會貢獻的學者或社會活動家,學院依法授予榮譽教授及其他榮譽稱號。
第三章管理和機構
第二十二條學院黨委是學院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院發展方向,決定學院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
學院黨委的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院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院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院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院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院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學院各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強學院黨委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三條黨委會議是黨委議事、決策的主要形式。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會議議題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黨委書記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黨委委員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不是黨委委員的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可列席會議。
第二十四條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院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院長開展工作。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黨委委員按照分工開展工作。
第二十五條院長在學院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院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副院長按照分工協助院長開展工作。
院長的職權: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院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院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院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院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院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院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六條院長辦公會議是學院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會議由院長召集并主持。會議成員一般為學院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會議議題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院長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院長應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
第二十七條中共長沙師范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紀委”)是學院的黨內監督機構,在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委領導下,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對黨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對黨員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檢查、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保障和促進學院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二十八條學院設置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校內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
學術委員會由學院不同學科、專業的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學術委員會人數應與學院的學科、專業設置相匹配。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由院長提名、全體委員選舉產生。學術委員會委員由院長聘任。
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審議學院的下列決策:學科、專業及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以及科學研究、對外學術交流合作等重大學術規劃;自主設置學科專業;學術機構設置方案,交叉學科、跨學科協同創新機制的建設方案、學科資源的配置方案;教學科研成果、人才培養質量的評價標準及考核辦法;學位授予標準及細則,學歷教育的培養標準、教學計劃方案、招生的標準與辦法;學院教師職務聘任的學術標準與辦法;學術評價、爭議處理規則,學術道德規范;學術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組織規程,學術分委員會章程;學院認為需要提交審議的其他學術事務。
(二)評定學院下列涉及對學術水平做出評價的事項:學院教學、科學研究成果和獎勵,對外推薦教學、科學研究成果獎;高層次人才引進崗位人選、名譽(客座)教授聘任人選,推薦國內外重要學術組織的任職人選、人才選拔培養計劃人選;自主設立各類學術、科研基金、科研項目以及教學、科研獎項等;需要評價學術水平的其他事項。
(三)對學院下列決策提出咨詢意見:制訂與學術事務相關的全局性、重大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學院預算決算中教學、科研經費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教學、科研重大項目的申報及資金的分配使用;開展中外合作辦學、赴境外辦學,對外開展重大項目合作;學院認為需要聽取學術委員會意見的其他事項。
學術委員會依其章程履行職責?!堕L沙師范學院學術委員會章程》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條學院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是學院學位事務的決策機構,委員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有關規定聘任,設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由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主持工作。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按學科或跨學科下設分委員會。
學位評定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通過學士學位獲得者的名單;
(二)作出撤銷違反規定而授予學位的決定;
(三)研究和處理授予學位的爭議和其他事項。
學位評定委員會依其章程履行職責?!堕L沙師范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章程》另行制定。
第三十條學院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主要職權:
(一)聽取學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院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院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院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院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院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院與學院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學院工會是學院黨委和上級工會領導下的教職工自愿參加的群眾組織,是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休會期間的工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履行職責。
第三十二條學院共青團是學院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在學院黨委和上級團委的領導下,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活動,發揮思想政治教育、校園文化建設、維護學生合法權益、提高學生素質等方面的組織、引導等作用。
第三十三條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實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監督,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按照其章程行使職權、履行職責。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大會選舉產生的學生會主持日常工作,代為行使職權。
第三十四條校內各民主黨派組織及社會團體按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并接受學院黨委的領導。
第三十五條學院根據國家規定和事業發展需要,自主合理設置黨政職能部門,履行管理、保障和服務等職責,為師生提供優質服務。
第四章教學科研單位
第三十六條學院根據人才培養和學科建設的需要設置若干系(部),并根據發展需要予以調整。
學院本著事權相宜和權責一致的原則,在人、財、物等方面賦予系(部)相應的管理權力,指導和監督系(部)相對獨立自主運行。
第三十七條系(部)在學院有關規章制度范圍內,自主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等活動。
系(部)的基本職能:
(一)全面負責本系(部)教學、科研和師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按照學院的總體發展規劃,擬訂本系(部)的專業設置及年度招生計劃。
(三)制定本系(部)的學科建設、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學改革及師資隊伍建設計劃。
(四)在學院核定的編制內,提出本系(部)教師及其他人員調入與調出的計劃或意見。
(五)檢查并評價本系(部)教師的教學和科研工作。
(六)負責本系(部)學生管理,對本系(部)學生的獎懲提出具體意見。
(七)支配學院劃撥到本系(部)的經費,管理本系(部)的資產、科研經費及其他各項發展資金。
(八)負責本系(部)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資格的推薦工作。
(九)經學院審批,組織本系(部)與國(境)內外同類學科或專業的學術交流。
(十)行使學院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八條系(部)黨總支負責本系(部)的思想政治和黨的建設工作,保證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和學院的決定、規章制度在本系(部)的貫徹執行,支持系(部)主任在其職權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通過黨政聯席會議,參與討論本系(部)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充分發揮政治核心和監督保證作用。
第三十九條系(部)主任是本系(部)的主要行政負責人,全面負責系(部)的學科建設、教學科研、人才建設、行政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等工作。
副主任協助主任開展工作。
第四十條系(部)實行黨政分工合作、共同負責的領導體制。系(部)管理決策實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系(部)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須經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
黨政聯席會議實行民主集中制,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議事決策。其具體議事規則另行制定。
第四十一條學院支持系(部)根據實際,探索教授治學的具體途徑和形式,尊重和保障系(部)學術管理創新,促進系(部)學術發展。
第四十二條學院依法自主設立為教職工和學生提供圖書文獻、檔案、網絡信息等公共資源和公共服務的教輔機構;依法自主設立科研機構和學術出版機構。
第四十三條學院附屬小學、附屬幼兒園均為非營利性教育事業單位,按程序審批后享有獨立法人資格,校(園)長為法定代表人。
附屬小學、附屬幼兒園依法接受屬地業務行政部門的管理、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四條學院主管的湖南省學前教育研究中心,掛靠的湖南省幼教師資培訓中心,均為教育事業單位,享有獨立法人資格,在學院的具體指導下依法自主開展活動,其中心主任為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教職工
第四十五條教職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組成。教師是學院辦學的主體。
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機會和條件。
(二)公平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獲得相應薪酬和福利待遇。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公平獲得各種獎勵和榮譽稱號。
(五)知悉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及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六)參與民主管理,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就職務聘用、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對學院侵犯其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
(八)法律法規以及學院規章或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六條教職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為人師表,立德樹人。
(二)尊重和愛護學生,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三)遵守職業道德和行業規范。
(四)恪盡職守,愛崗敬業,勤勉工作。
(五)維護學院聲譽和利益,遵守法律法規和學院各項規章制度。
(六)法律法規以及學院規章或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七條學院對教職工實行聘任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對教師實行教師資格認證和教師職務聘任制度;對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對管理人員實行職員制度和崗位聘任制度;對工勤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和崗位聘任制度。
第四十八條學院依法制定教職工選拔聘用、培養培訓、考核評價、職務晉升、薪酬分配、考勤休假及獎懲等規章制度。
第四十九條學院按照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對教職工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晉升、獎勵或者處分的依據。
第五十條學院建立教職工發展制度,建立健全培訓體系,鼓勵和支持教職工結合學院要求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和履職能力。
第五十一條學院在政策許可前提下逐步提高與學院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教職工福利待遇,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學院依法維護和保障離退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二條學院建立表彰獎勵和處分制度,對為社會及學院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工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學院紀律的教職工給予相應的處分。
第五十三條名譽教授、講座教授、兼職教授、客座教授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學院從事教學、科學研究等活動期間,依據法律、政策、學院規定和合同約定,享受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學院為其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章學生
第五十四條學生是指被學院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本校學籍的受教育者。學生是學院教育教學活動的主體。
第五十五條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接受學院教育和使用學院公共教育資源。
(二)按規定條件和程序選擇專業,跨學科、系(部)選修課程。
(三)按規定條件和程序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學術文化體育等活動。
(四)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和助學貸款,公平獲得獎勵和榮譽。
(五)在思想品德、綜合素質、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達到學院規定學業標準時獲得相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六)知悉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及其他關涉切身利益的事項。
(七)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對學院發展和教育、教學改革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對學院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進行陳述、申辯,向學院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對學院、教職工侵犯其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
(九)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六條學生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珍惜學院聲譽和維護學院利益。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管理制度。
(三)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和學術道德,尊敬師長,養成良好思想品德。
(四)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五)按規定交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六)愛護并合理使用學院公共設施。
(七)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七條學院堅持立德樹人,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為學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就業、創業指導與服務。
第五十八條學院通過助學金、困難補助、減收或免收學費以及協助學生貸款等方式對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必要幫助。
第五十九條學院設立獎學金等獎勵表彰制度,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院贏得榮譽的學生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學院對有違紀行為的學生,依法給予相應的批評教育和紀律處分。
第六十條學院鼓勵、支持和保障學生參與學院的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六十一條學院建立學生權利保護機制和申訴制度,學生對學院紀律處分、學籍處理等有異議的,可向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申訴。
第六十二條對于不具有學籍的學員,由學院或學院授權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另行制訂相關規定,學員依據規定享受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第七章投入與保障
第六十三條學院辦學經費來源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社會捐贈和其他收入等。學院鼓勵多渠道依法籌措辦學經費,依法接受社會各界和個人的捐贈,尊重捐贈者的意愿合理使用;依法面向社會籌措教學、科研等其他收入,按照合同要求規范使用。
第六十四條學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學院財務管理部門作為學院一級財務機構,統一管理學院的財務工作。
第六十五條學院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預算原則,科學編制事業經費、專項經費預算,嚴格預算剛性約束,提高預算執行效果。
第六十六條學院依法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嚴格管理教育經費,不斷提高教育經費效益。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規范學院及校內各部門(單位)的財務與經濟行為,防控各類財務風險,保障資金運行安全。
第六十七條學院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監督機制,并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依法公開財務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學院的財務工作接受學院審計部門和上級審計部門的審計,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
第六十八條學院資產屬于國有資產,包括國家無償撥給學院的資產,學院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
第六十九條學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保障資產的安全與完整,推動資產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學院資產配置以學院發展規劃和年度事業計劃為基本依據,堅持可持續發展理念。
第七十條學院依法對無形資產進行管理,保護并合理利用校名、校譽等校有知識產權,維護學院合法權益。
第七十一條學院不斷完善后勤管理體制,提高服務質量與效率,為學生和教職工的學習、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并接受廣大師生員工的監督。
第七十二條學院制定校園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工作體系和安全防控機制,加強校園綜合治理,開展安全教育培訓,確保學院穩定和師生平安。
第七十三條學院完善應急管理體系,建立重大突發事件風險評估機制和應急工作機制,加強應急保障、宣傳培訓和預案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第八章學院與社會
第七十四條學院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評價,依法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發布辦學信息。
第七十五條學院根據需要,就發展規劃、爭取社會資源等重大事項咨詢校外專業人士或社會中介組織的意見。
第七十六條學院加強與社會各界的廣泛聯系和互利合作,主動服務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為國家、行業、地方和社會發展提供科技、人才與智力支持。
第七十七條校友是指在長沙師范學院及其前身注冊學習或工作過的各類學生、教職工與進修人員,以及被學院授予各種榮譽稱號和榮譽學位的各界人士。
第七十八條學院依法設立長沙師范學院校友總會??倳勒諊矣嘘P規定及章程開展活動。學院鼓勵和支持校友在校友總會指導下成立具有屆別、行業、地域特點的校友分會。
學院以多種方式聯系和服務校友,鼓勵校友支持和參與學院建設與發展,定期向校友通報學院發展情況與發展設想。對學院和社會建設做出突出貢獻的校友,學院授予榮譽稱號。
第七十九條學院依法成立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基金會,鼓勵一切關心與支持學院建設發展的校內外機構和個人為學院尋求社會支持,提供信息、策劃項目、牽線搭橋,募集教育基金。
第九章校訓、?;?、校旗、校歌、校慶日
第八十條學院的校訓為“厚德博學、特立篤行”。
第八十一條學院的?;沼赏碾p圓構成,以綠色為底色。外環上方為毛體中文校名,下方為大寫英文校名。內環中間為白色荷花兼似飛鳥圖案,象征高雅純潔,寓意蓬勃向上。圖案下方有“1912”字樣,是學校的建校年份。
第八十二條學院的校旗為240cm×160cm長方形旗幟,底色為淺綠色,上方居中為?;?,下方居中為中文校名。
第八十三條學院的校歌為《長沙師范學院校歌》。
第八十四條學院校慶日為每年的3月19日。
第十章附則
第八十五條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院長辦公會議審議、黨委會審定后,報湖南省教育廳核準,教育部備案。
第八十六條根據學院發展需要,經院長提議,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學院黨委會同意后,可啟動章程修訂程序。章程修訂程序按第八十六條執行。
第八十七條本章程是學院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履行職能的基本準則。學院或學院各機構原有規章制度與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八十八條本章程由學院黨委負責解釋。
第八十九條本章程經湖南省教育廳核準后生效,自學院公布之日起施行。